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国际化接轨,建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既是改变我国现阶段律师结构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但是由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概念、职责、特征缺乏明确的规范,在理论上没有形成统一,在立法上和实践中也就存在着诸多障碍。目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三个法律服务群,构成我国律师结构,扩展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功能,从而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1、公职律师的概念及职责
公职律师是一种专业化具有律师资格或职业资格专职为政府及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律师。分专职公职律师和兼职公职律师两种。其任职条件都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和公务员双重身份。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握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等。公职律师制度能够促进政府及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自觉把自已的一言一行界定在法律、法规所限定的范围内。公职律师实行丰任负责制。
2、建立套职律师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适应入世后法律服务面临的新形势,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人才保障和组织保障而推出的重大举措,这标志着执业律师开始进入我国各级政府的决策领域。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决策和行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确保其决策、行政的科学性,依法行政是重要环节。这就需要有专职的执业律师进行专门的研究,进行可行性的分析,提供法律依据。而公职律师制度,正是从法律上“把关”的一种保障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级政府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决策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形象,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和民主法制建设。
3、公职律师的现状和未来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政府律师制度(我国叫公职律师制度),美国的政府律师有1.8万多名,人数最多,占美国执业律师总数的10%,政府律师在政府决策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加坡有政府律师 260多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机构中大都设有政府律师,大约有450名官方律师活跃于律政司、法律援助署、注册总署、廉政公署等政府部门。各国的法治实践己经表明,在政府机构内部建立政府律师制度是有效发挥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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